梁志平谈法律与传统文化
梁志平(张景辉)
梁志平,法学家,法律文化研究先驱,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。他是《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: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》(1991)《法辨——中国法的过去、现在与未来》(1992)《清代习惯法:社会与国家》 (1996)《礼教与法律: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》(2013)的作者,《法律的文化解释》 (1994) 《法治在中国:制度、话语与实践》 (2002)编辑,《法律与宗教》(1996)翻译
2020年,梁志平发表了两部新作,—— 《为政: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》 《论法治与德治: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内在观察》。在这次采访中,他结合自己80年代以来的学术经历,分享了自己对法律与传统文化、古今中西关系的看法。
《为政: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》,梁志平著,生活阅读新知三联书店,2020年6月出版,337页,42.00元
《论法治与德治: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内在观察》,梁志平著,九州出版社,2020年10月出版,324页,58.00元
20世纪90年代后,你开始从更内省的立场去理解和把握传统,你对传统和现代的看法也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。比如你在《法辨》改变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猛烈批判,增加了“同情理解”。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?现在,20年过去了,你的态度改变了吗?
梁治平:,你提到的变化实际上发生在八十年代,具体来说是在写《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: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》的过程中。这本书前后写了一年多。如果加上之前写的相关部分,比如《“法”辨》,时间会更长。写作的过程也是阅读和思考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一些想法、观点甚至表达方式都发生了变化。
我认为这种变化的原因既有外部的,也有内部的。对外,有几个名字要提。一个是张广智,一个是黄仁宇,一个是李约瑟。我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引用了他们的观点。不仅如此,我谈论历史的方式也受到了他们的影响,尤其是黄仁宇。他对历史的把握和呈现方式,无论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,还是更为时尚的历史文化批评,都不同于我们当时习惯的历史叙事,这一点非常吸引我。当然,更重要的原因是与生俱来的,就是一种做研究的信念和态度。我觉得做研究和指挥人的生活是一样的。你要诚实,要公平,要根据事实得出结论。不能盲从,也不能自以为是。回过头来看,以我当时的知识、眼光和能力,对古人了解不多,偏见很多。当这些东西被纳入研究时,首先是一个简单的结论,这在80年代的“文化热”中也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。但是上面说的信仰和态度有一种涵养作用,可以帮助我接近研究对象,而不是先入为主,居高临下,找一些材料来摆脱古人。当然,这是一个过程,是慢慢理解和改变的。
《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: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》,梁志平著,商务印书馆,2013年6月出版,381页,40.00元
可惜写完就去了美国,身心俱疲,没法重新整理整本书,留下很多问题。后来这本书重印了,我做了一些修改,主要是针对书中一些不恰当的表述,尤其是情感表达。当然,这种修改是肤浅的、有限的。一个深刻的变化不容易看清楚,也很难改变,所以根本不动。同期的《法辨》文章收藏也是如此。这本集子后来重印了两次,除了一篇,基本保持了原貌。当然,这并不是说我后来看了这些文章,和我写这些文章的时候有同样的理解。我只能说,是80年代的我,我今天来的地方,有变化,有坚持。改变的是思维方式简单化,对历史观缺乏反思;我们所坚持的是我们有意识地从中受益的学习信念和态度,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探索的一些研究方法,比如“法律文化”作为一种方法,旨在理解解释方法。我在90年代写的一些东西,比如《法律的文化解释》,是之前《法辨》到《和谐》一系列研究的理论思考和方法论总结;《清代习惯法》可以看做《和谐》的续集,从那里延伸,有一个类似《乡土中国的法律与秩序》的当代问题研究。2000年以后的研究很随意,但很多都集中在当代法律的发展上,尤其是对当代法治运动的观察和思考。还有历史研究,比如2013年发表的《法律与礼教: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》,前不久发表的《为政: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》。总之,近二三十年来,研究有哪些变化,主要是研究领域、主题、重点
